上海园伍公司专业代办原油销售公司
一、原油销售经营许可证 ㈠ 法律依据: ⒈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; ⒉《原油市场管理办法》; ㈡ 申请条件: ⒈ 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,注册资本不低于1 亿元人民币; ⒉ 具有长期、稳定、合法的原油销售渠道; ⒊ 拥有库容不低于20 万立方米的原油油库。 ㈢ 申请材料: ⒈ 申请文件; ⒉ 长期、稳定原油供应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关材料; ⒊ 长期、稳定、合法原油销售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关材料; ⒋ 原油油库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,国土资源、规划建设、安全监管、公安消防、环境保护、气象、质检等部门核发的油库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;
⒌ 工商部门核发的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或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 ⒍ 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》; ⒎ 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》; ⒏ 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。 ㈣ 许可程序: ⒈ 企业申请; ⒉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; ⒊ 商务部商业改革司审定,经司务会讨论通过报部领导批准; ⒋ 对于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告,并发放《原油销售经营批准证书》。 二、原油仓储经营许可 ㈠ 法律依据: ⒈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 ⒉《原油市场管理办法》 ㈡ 申请条件: ⒈ 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,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 万元人民币; ⒉ 拥有库容不低于50 万立方米的原油油库; ⒊ 具备接卸原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不低于5 万吨的原油水运码头等设施。 ㈢ 申请材料: ⒈ 申请文件; ⒉ 原油油库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; ⒊ 接卸原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不低于5 万吨的原油水运码头等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; ⒋ 工商部门核发的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或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 ⒌ 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》; ⒍ 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》; ⒎ 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。 ㈣ 许可程序: ⒈ 企业申请; ⒉ 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初审; ⒊ 商务部商业改革司审定,经司务会讨论通过报部领导批准; ⒋ 对于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告,并发放《原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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