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 > 代表处
代表处
**可提供场地办理代表处**
一、外资企业代表处注册流程
序号 |
登记机构 |
申请事项 |
所需时间 |
1 |
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(网站) |
受理通知书 |
5 |
2 |
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|
登记证 |
5 |
3 |
刻章(上海市公安局备案) |
代表处公章 |
1 |
4 |
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|
组织机构代码证 |
1 |
5 |
上海市税务局对外税务分局 |
税务登记证 |
15-25 |
6 |
上海市统计局 |
统计登记证 |
1 |
7 |
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 |
外汇使用证 |
1 |
8 |
上海海关 |
海关登记证 |
1 |
合计 |
30-35 |
二、 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所需材料:
1、首席代表签署的《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》;
2、外国(地区)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;
3、外国(地区)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;
4、外国(地区)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;
5、外国(地区)企业对首席代表、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;
6、由同外国(地区)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;
7、首席代表、代表的简历;
8、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;
9、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;
10、其它有关文件、证件。
上海园伍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:沪ICP备10043253号-5
咨询热线:400-021-9168 业务部:021-50171755 客服部 021-58402720 财务部 021-58402723 传真 021-58402721
休息时间请拨打:15921400344 包经理 131 2273 2272 杨经理
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38号1409室 (裕安大厦) 地铁:2、4、6、9号线世纪大道站A区12号出口(步行两分钟可达)